爸爸告兒子女兒 房屋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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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爸爸第一任老婆的兒子,爺爺過世之後將房子所有權人給了爸爸繼承,但爸爸只有在奶奶過世時住過3個月,其它二十幾年來都沒有住過這裡,但最近爸爸中風且跟第三任老婆離婚後才突然搬回來,且要告我跟妹妹房屋侵佔,然後要把房子賣掉
請問
1. 法律上我跟妹妹一定要搬出去?
2. 這樣以後爸爸就不能告我們棄養?
感謝
edb68485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7:17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7:3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如果該房屋確實歸您父親所有,因您們已成年,父親自然無扶養您和同意您們使用他名下不動產的義務,故您父親要求您們搬走,如果您們不能與您父親協議(比如承租、購買),您可能不得不搬走。
    2) 您父親名下還有財產(比如說這個不動產),因此目前不一定符合能請求您扶養的條件,但之後的狀況如果變遷,您父親可能還是能請求您扶養。
    3) 如果您父親沒有扶養過您們,您們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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