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證據之下,吿我過失傷害罪,是合理的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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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04/15 1800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但對方沒有要去醫院驗傷處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沒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沒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在路肩停車,停在道路右邊白線裡面等待買便當,當下有下大雨,有點視線模糊,我車上有載一個同事,後來買完我打方向燈要往左切到道路上,剛起步聽到右側後門蹦一聲,我當下馬上停車下車查看,看到一個阿嬤在我右邊後車門的附近趴倒,我當下詢問對方要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對方也說不用,要我載他回家,說私底下處理,我當下心裡慌張什麼都不知道,就留給對方電話號碼,說私下處理,可是我怎麼想都不是我撞到他啊,後來他一直要我賠償他所有的醫藥費,他說有去驗傷幹嘛的,後來我沒有理他,對方就去報警,去警察局做筆錄,當下也沒有攝影機或是更多人看到當下的事情,對方一直說是我撞到到他,後來有談和解 ,可是對方要求10萬,我不想,所以就要上法院講清楚。
六、問題:在都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對方吿我過失傷害罪,請問我哪裡過失哪裡傷害,我能不能反告回去誣告罪或是毀謗罪,在這個問題下來,我需要背負多少責任,需要賠償的問題嗎?
3eb2f1a0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