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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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對方和解,但收到傳票,當時有另一位陪同者,但這個陪同者沒有犯案,所以他當時也沒有跟對方和解,只有在警察局作筆錄,為什麼他也會收到傳票
d74a2145用戶 發表於 2020/02/25 14:17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5 14:4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簡單舉例跟您說明,例如把風的人看似沒有犯案,但如果有與犯案者共同分擔犯罪行為的意思,那也會構成犯罪。至於是共謀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則看把風者與犯案者的主觀認知、是否有犯罪行為分擔而定。
    2) 因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您與對方和解,這個案件還不會結束。當時陪同者,檢察官有可能認為是共犯,故也會傳喚到庭。
    3) 建議您開庭時跟檢察官說明已與對方和解並提出和解書,請求檢察官予以緩起訴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25 15:25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有可能對方一併把陪同者也告了進來(此部分是具體情節可能有誣告的問題),那檢察官還是得依程序進行處理。
    建議該位陪同者應準備答辯之理由,例如不在場證明等等,並於開庭時將答辯的理由告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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