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通知書不出席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108 次瀏覽
本人經由新北地檢署起訴被告詐欺罪,目前該案偵查中,已收過傳票開偵查庭3次。現又收到新北警局的證人通知書通知需到局補做筆錄,但本人現居台中並在台中工作,請問是否可不出席證人通知,或是將全案申請移至台中地檢署偵辦?(原告及被告戶籍皆在新北)該如何申請轉移?
f1920129用戶 發表於 2020/02/25 18:09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5 20:4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因被告住居所在地之地檢署有管轄權,聲請移轉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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