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賠償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838 次瀏覽
日期:2019/07/12
對方有受傷
有報警並作筆錄
T字路口我方汽車闖紅燈直行,對方機車左轉切入外車道發生擦撞,對方跌倒在地,車速20左右
,機車並沒有長距離滑行

問題:還沒完成和解,我方已準備好要賠償醫療和車損的部分,一個禮拜後約好要一起去車廠估機車
賠償費用並修理,對方電話中提及筆電的修理費用要我準備好,事後2天內電話詢問受傷狀況並沒有
提及筆電有損毀,後4天對方電話中說將車移到車廠估價時也沒有提及筆電損壞,但一個禮拜後突然
要我賠償修理筆電費用,當下並沒有檢查對方攜帶物品狀況,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如果一直追加物品賠償我只能賠到對方滿意嗎?
d07e70ef用戶 發表於 2019/07/20 23:35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21 05:50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關於財物損傷的損害賠償請求,對方必須證明該財物的損傷是因本次車禍而遭毀損才可以向您請求,並非可以不斷追加物品賠償。
    另外,提醒您,關於請求財物修繕的金額,也還有計算折舊率的問題,並非可隨意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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