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條約停車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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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社區為新大樓,大坪數戶數,共87戶。
買屋時,除了每戶與汽車位是屬買賣所有權外,其他皆為建商賦予。
管委會於去年剛成立,一般大樓有管理費和車位清潔費,屬實正常!
現在的問題是,本大樓機車位有100多個,遠遠大於社區87戶,管委會卻以「使用者付費」來實施繳清潔費,乍聽之下合理,但隱約有點不適⋯
當初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有表決機車位是否收費,大部份住戶都同意,我也是!但沒道出是以此方式來收費。
目前,本社區只有3~40輛機車,空出的位子可想而知!
在不是買賣所有權情形下,是否皆為公設?是不是應該由全87戶來分配位子平攤,而不是部份「使用者付費」來執行,除非機車位少於機車數輛!
再者,若「使用者付費」執行為大樓管理條約合理情況下,假設100個車位只停了30輛,剩於70個車位清潔費是否由管委會來吸收?
因我與本社區管委會協調多次未果,故管委會也寄出存証信函給我,故急於尋求正解,謝謝
a613863f用戶 發表於 2020/02/26 14:42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26 19:21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有關停車位的清潔費收取方式,可能要先看規約如何訂定。
    2.如果規約沒有約定的話,基本上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之規定,是由可歸責住戶導致者,那應由住戶負擔,基本上因為目前停車位只有你們有使用的30餘位使用,所以由你們負擔,目前應該還是合法。
    3.如果都沒有以上情形的話,才是由全體住戶以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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