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條約停車位問題
其他 其他 3757 次瀏覽你好 本社區為新大樓,大坪數戶數,共87戶。 買屋時,除了每戶與汽車位是屬買賣所有權外,其他皆為建商賦予。 管委會於去年剛成立,一般大樓有管理費和車位清潔費,屬實正常! 現在的問題是,本大樓機車位有100多個,遠遠大於社區87戶,管委會卻以「使用者付費」來實施繳清潔費,乍聽之下合理,但隱約有點不適⋯ 當初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有表決機車位是否收費,大部份住戶都同意,我也是!但沒道出是以此方式來收費。 目前,本社區只有3~40輛機車,空出的位子可想而知! 在不是買賣所有權情形下,是否皆為公設?是不是應該由全87戶來分配位子平攤,而不是部份「使用者付費」來執行,除非機車位少於機車數輛! 再者,若「使用者付費」執行為大樓管理條約合理情況下,假設100個車位只停了30輛,剩於70個車位清潔費是否由管委會來吸收? 因我與本社區管委會協調多次未果,故管委會也寄出存証信函給我,故急於尋求正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