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補助安置個案,監護人失蹤,可否告其他直系血親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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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機構護理長,想詢問如個案家屬原先向社會處申請補助安置,但需補-不足的住宿及耗衛材的差額,初期案母仍正常繳費,後來案母失蹤,變無家屬,案子不出面處理,此狀況社會處表示需有家屬自行提出轉機構,故目前個案卡於機構,無法請社會處處理及協助,但仍持續有給予基本照護。針對案子部分,可否由公司提出告訴家屬棄養的部分
aaebdb8b用戶 發表於 2020/02/26 20:43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27 10:41
    回覆諮詢(2001)、最佳解答(151)、獲得感謝(647)

    您好,依您所述,您可依不當得利向被安置人之扶養義務人請求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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