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與精神賠償 急需求救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74 次瀏覽
我在校園ppt上面發文指稱一名學生是玄武堂老大(事實上是虛假的沒有這個東西)
他一開始開口六萬六和解我同意了 但是他要求簽本票 而且我要求要記載在和解書上時 他卻不願意了
再來是他自己本身跟我講 他要求不簽本票的話就繼續打民事賠償 精神賠償 要求要75萬新台幣
1.在賠償方面簽本票是合理合法的嗎?
2.在賠償方面 雙方都是大學生 同班同學 但不認識 他開口要求75萬會不會太龐大
3.大約和解金在多少內為合理
0ac08910用戶 發表於 2020/02/27 07:11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27 14:59
    回覆諮詢(1929)、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
    1.簽本票是合法的。
    2.賠償金額方面須視案件情況及雙方背景綜合評估,不過75萬確實有過高的可能。
    3.和解金額視雙方能接受的範圍而定,沒有一定的標準,若您認為過高可以不同意,對方提告也不見得能拿到6萬6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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