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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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app上認識一位女性,他資料上寫23歲
在認識過程中我一直用 未來老婆、好想抱你之類的曖昧言語,並且積極邀約他出門見面,而且也有說很想抱她

後來見面後,在道別前我跟他說是不是應該抱一下?
他說了不要
我說 好啦,抱一下而已

因為當時他在副駕駛座上,我身形矮小,她就有靠過來(我很確定這點)讓我抱

然後她說 你是不是想約砲?
我聽了跟他說沒有
然後有用手扶他下巴盯著他看
因為感覺他很緊張
我就說,好啦,我們下次再聊

當晚在line上也沒生氣
隔天不知道怎麼了就開始一直說我性騷擾她

就告我了

想請問這樣除了被凹和解賠錢之外
堅持不和解能不能安然度過呢?
e836d813用戶 發表於 2019/07/21 14:19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07/21 16:16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有明文)
    也就是說,是否存在性騷擾行為,非常仰賴證據以及個案的綜合判斷(法官心證)。
    
    但在實務上有一種認定標準會認為:被害人與你(被告)過往沒有任何之恩怨,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並非重罪,果非真有遭受性騷擾,當無可能甘冒刑法所定偽證及誣告等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責,無故設詞誣陷被告,並耗費心力、製作警詢、偵查筆錄...等。
    →簡單的說,實務上有部分見解會比較偏向被害者,認為被害人跟你無冤無仇,如果不是真的受到了性騷擾,沒有必要冒著可能被反告誣告(重罪)的風險來告你。
    
    因此,是否能找出對您有利的證據,會是決定後續訴訟策略的關鍵,從您的陳述觀之,當晚的LINE對話,可能會是關鍵。
    
    因為資訊不足,故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05 14:5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175件以上],LINE lawyer660129,電話0928967948
    一、去警局或地檢之前就建議找律師諮詢了。
    二、當日回去之後的LINE紀錄是重點,建議你先擷圖給律師。
    三、性騷擾一般來說起訴所參考的因素,例如A女供述,A女與友人間聊天內容,A女與友人間簡訊,監視器影片,A女就診紀錄等均非被告所能左右。但被告與A女間對話紀錄,被告如何陳述事發經過,被告遭詢問時如何回答等都是看被告如何處理。
    四、我分析一些性騷擾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致,車上證人證詞不足以補強A女供述、被告雖有洽談和解但是為了化解誤會,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原易 字第 49 號。
    [二]A女雖通過測謊,但法官還是判被告無罪,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 易 字第 613 號 判決[公家測謊部分本律師認爭議過多且曾有冤案,如果檢察官詢問被告是否同意接受測謊會建議拒絕之]。
    [三]無法排除公車搖晃而碰觸的可能性,參考無罪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易 字第 88 號 判決。
    [四]建議你約來事務所我多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
    五、以上,祝你的案件能順利解決。楊俊鑫律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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