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
債務糾紛 其他 1294 次瀏覽律師您好: 請教問題如下: 我與前夫共有房屋(地)一間, 在桃園法院調解庭完成調解筆錄! 調解筆錄內容: 1. 對方同意於民國108年11月30 日前, 給付給我NT$700,000 2. 對方同意於民國108年12月31 日前, 給付給我NT$3,700,000 購買我的1/2 產權 3. 我收到以上二筆款項後, 將本人1/2 持分產權過戶給對方 目前房貸剩餘約40萬元, 對方聲稱沒有錢買我的1/2 產權, 經雙方同意後將二造房屋售出. 已經以600萬成交了. 出售後所得價金由買方匯入履約保證專戶, 目前還在走流程...... 雙方扣除剩餘房貸, 扣除仲介4%服務費, 增值稅等後各分得二分之一之價金,對方同意並約定自履保專戶內扣除50萬元給付給我 ! 萬一對方到時反悔給我50萬元,... 我目前可以依照調解筆錄第1條向法院先聲請 -- 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向第三人履約保證專戶中扣押並移轉-請求清償債務70萬) 嗎? 謝謝!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