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

債務糾紛 其他 1147 次瀏覽
律師您好:
請教問題如下: 
我與前夫共有房屋(地)一間, 在桃園法院調解庭完成調解筆錄! 

調解筆錄內容:
1. 對方同意於民國108年11月30 日前, 給付給我NT$700,000
2. 對方同意於民國108年12月31 日前, 給付給我NT$3,700,000 購買我的1/2  產權
3. 我收到以上二筆款項後, 將本人1/2 持分產權過戶給對方

目前房貸剩餘約40萬元, 對方聲稱沒有錢買我的1/2 產權, 經雙方同意後將二造房屋售出. 已經以600萬成交了. 出售後所得價金由買方匯入履約保證專戶, 目前還在走流程......

雙方扣除剩餘房貸, 扣除仲介4%服務費, 增值稅等後各分得二分之一之價金,對方同意並約定自履保專戶內扣除50萬元給付給我 !

萬一對方到時反悔給我50萬元,... 我目前可以依照調解筆錄第1條向法院先聲請 -- 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向第三人履約保證專戶中扣押並移轉-請求清償債務70萬) 嗎?

謝謝! 感恩
9f9e8cba用戶 發表於 2020/02/29 19:09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9 20:06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要先釐清後來約定自履保專戶內扣除50萬元與調解筆錄第一項之70萬元間的關係,若兩筆款項完全無關,可以分別請求,調解筆錄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後來約定之50萬元若未給付則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後來約定之50萬元就就調解筆錄第一項約定之70萬元退讓後之結果,則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時,對方可能會主張只要給付50萬元,要特別注意。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29 20:40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就你所述,最好另行就約定內容(50萬部分)進行法律協議並且加以公證,方能保全萬一。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9f9e8cba用戶
    發表於 2020/02/29 20:58
    目前對方是口頭上同意自履保中分配價金1/2後,再自對方履保的錢撥款50萬至本人帳戶!因怕對方反悔、所以是可以去執行調解筆錄第一項,煩請律師 我的理解對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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