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詐欺案件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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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10月我的弟弟(未滿18歲)被押在警察局,後來確實發現有觸及詐欺案件並被判到少年觀護所待了三個月。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弟弟當時和一群朋友出去唱歌,和弟弟共同犯案的朋友稱為S(也未滿18歲),過程中某朋友A向弟弟及S介紹了朋友X,朋友X詢問弟弟及S是否有意願工作,朋友X稱工作內容為替當鋪收取利息,後來弟弟和S同意工作,在工作的期間朋友X請朋友B(也未滿18歲)將提款卡給弟弟及S,朋友B告知密碼請兩位去提款機領錢,朋友B說明密碼的過程都是在非常隱密的地方,領完錢後也是在這些地方將錢再交給朋友B(麥x勞的廁所內、隱蔽的巷弄...),整個過程大約十幾天領了兩百多萬元(被害人不只一個),弟弟及S沒有拿取任何費用,之後弟弟和S慢慢發現工作不單純,後來就沒有在參與,接著有受害者報案,這件事情也曝光了,弟弟和S在檢察官通知後兩人就過去派出所,做筆錄後被羈押在派出所一天,隔天還是做筆錄,接著就開簡易庭,開庭問了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後法官宣判收容,弟弟和S過程中都解釋一開始不知道是詐騙集團的工作,後來發現怪異,便沒有在參與。進去一個月後第二次開庭,中間多了其他被害人報案,第二次的供詞和第一次相同,法官還是宣判收容,進去第二個月後開了第三次庭和之前都差不多,差別在被害人數量有增加,還是收容,在第三個月收容期間,少觀所內的少年有和弟弟及S說,這個法官只要有承認做的事情,就會放少年回家。家人一直勸導不管怎麼樣都要說實話,但弟弟和友人卻在第四次開庭的時候說一開始就知道是詐騙集團,以為這樣就可以出去了,最後是真的回家了,少年保護法有規定最多就是三個月,四次開庭過程中有向法官說出和他們說密碼的人的姓名及大概住址也有說出朋友X的名字,因為弟弟及S對朋友X並不熟識,只知道名字而已。後面的開庭就是說明需要賠償多少金額給被害人,我們家和S家共需要賠償349萬元。法官的意思是說過程中提領金錢的人是弟弟及S所以賠償也是弟弟和S的法定代理人來承擔,這幾天有收到要去做證人的通知單。
S是單親家庭,媽媽是原住民,家裏沒有財產。我的爸爸是公務人員,現在很害怕法官會讓受害者向我們家求償全額...如果有說明不清楚的地方請提點謝謝您們了!
——想請問上游或是其他和案件有關的人物,這些人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嗎?
——有什麼權益是我們可以捍衛的呢?
因為很多不了解所以也不知道有什麼能保護自己家人?
謝謝🙏
ef575e88用戶
發表於 2019/07/22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