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詐欺案件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3229 次瀏覽
去年的10月我的弟弟(未滿18歲)被押在警察局,後來確實發現有觸及詐欺案件並被判到少年觀護所待了三個月。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弟弟當時和一群朋友出去唱歌,和弟弟共同犯案的朋友稱為S(也未滿18歲),過程中某朋友A向弟弟及S介紹了朋友X,朋友X詢問弟弟及S是否有意願工作,朋友X稱工作內容為替當鋪收取利息,後來弟弟和S同意工作,在工作的期間朋友X請朋友B(也未滿18歲)將提款卡給弟弟及S,朋友B告知密碼請兩位去提款機領錢,朋友B說明密碼的過程都是在非常隱密的地方,領完錢後也是在這些地方將錢再交給朋友B(麥x勞的廁所內、隱蔽的巷弄...),整個過程大約十幾天領了兩百多萬元(被害人不只一個),弟弟及S沒有拿取任何費用,之後弟弟和S慢慢發現工作不單純,後來就沒有在參與,接著有受害者報案,這件事情也曝光了,弟弟和S在檢察官通知後兩人就過去派出所,做筆錄後被羈押在派出所一天,隔天還是做筆錄,接著就開簡易庭,開庭問了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後法官宣判收容,弟弟和S過程中都解釋一開始不知道是詐騙集團的工作,後來發現怪異,便沒有在參與。進去一個月後第二次開庭,中間多了其他被害人報案,第二次的供詞和第一次相同,法官還是宣判收容,進去第二個月後開了第三次庭和之前都差不多,差別在被害人數量有增加,還是收容,在第三個月收容期間,少觀所內的少年有和弟弟及S說,這個法官只要有承認做的事情,就會放少年回家。家人一直勸導不管怎麼樣都要說實話,但弟弟和友人卻在第四次開庭的時候說一開始就知道是詐騙集團,以為這樣就可以出去了,最後是真的回家了,少年保護法有規定最多就是三個月,四次開庭過程中有向法官說出和他們說密碼的人的姓名及大概住址也有說出朋友X的名字,因為弟弟及S對朋友X並不熟識,只知道名字而已。後面的開庭就是說明需要賠償多少金額給被害人,我們家和S家共需要賠償349萬元。法官的意思是說過程中提領金錢的人是弟弟及S所以賠償也是弟弟和S的法定代理人來承擔,這幾天有收到要去做證人的通知單。
S是單親家庭,媽媽是原住民,家裏沒有財產。我的爸爸是公務人員,現在很害怕法官會讓受害者向我們家求償全額...如果有說明不清楚的地方請提點謝謝您們了!
——想請問上游或是其他和案件有關的人物,這些人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嗎?
——有什麼權益是我們可以捍衛的呢?
因為很多不了解所以也不知道有什麼能保護自己家人?
謝謝🙏
ef575e88用戶 發表於 2019/07/22 02:22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22 07:01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因為尚未審閱全部相關卷證資料,故僅先就您所陳述的內容提供初步說明,關於本案,或許可以從兩層次觀之:
    1、首先,令弟可能在刑事部分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因此在民事部分確實容易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在實際訴訟上,還是可以抗辯與侵權行為個別要件不符,而不負賠償之責。不過這就需要瞭解整件背景事實,以及審閱全部的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是否有突破口了,這是第一階層。
    
    2、其次,由於對於未成年人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與其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親)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時,除非能舉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否則無法免除賠償責任。就可能得更退一步評估,是否請求法院斟酌個案情況,令只負「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或是有無其他訴訟上可資主張事由,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22 11:2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法律上上游也是要共同賠償的義務人,但不一定抓得到,所以被害人都會是直接跟先被抓到的車手、提供帳號者求償。
    
    2) 因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友監督義務而須對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可預期被害人也會主張您父母要連帶賠償,除非您父母親能舉證沒有監督上的疏失(事實上舉證有困難),不然您父母親原則上要連帶賠償。
    
    3) 至於賠償金額,還必須另外再看有無因果關係而定,不一定全部都可以跟您弟弟父母請求賠償。
    
    4) 共同侵權行為人的內部(A、弟、S、X...上游等等),應依其自己本身的過錯程度,對自己的責任份額負責,因此賠償完畢後可以跟A、S、X、其他上游等再請求賠償。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 -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