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581 次瀏覽我因求職在臉書上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對方自稱台灣運彩股份公司,要我提供帳戶租借就行,於是我相信了,並將帳戶寄給他,然而7/16他收到,7/17中午在花蓮有被害人報案,我於7/18才發現名下帳戶全遭警示,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因求職在臉書上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對方自稱台灣運彩股份公司,要我提供帳戶租借就行,於是我相信了,並將帳戶寄給他,然而7/16他收到,7/17中午在花蓮有被害人報案,我於7/18才發現名下帳戶全遭警示,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警方和地檢署對於人頭帳戶,可能會用較重的洗錢相關罪名來偵辦與起訴;但這類提供帳戶的案件進到法院,依照實務經驗,法官有可能認為構成較輕的幫助詐欺取財罪。 如果與對方的臉書對話紀錄還留著,建議列印出來提供給檢警,試著清楚的主張您也是遭到對方欺騙才交出帳戶。 若前面的證據無法說明您無罪的話,您可以與被害人談談看和解。若您先前都沒有前科,在偵查程序中又能跟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可向檢察官請求給您「緩起訴處分」,若獲得緩起訴,案件就不會進到法院,您也不用擔心背負前科、影響前途。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您好: 1) 這類詐騙帳號的手法所衍生的相關刑事案件,這幾年內實務見解有蠻大的變化,在五年前您這樣的狀況,蠻多最後不起訴處分的。 2) 這幾年我個人觀察,近期實務見解大多數認為,單純提供提款卡、密碼就可以領薪水並非正常,認定屬於幫助詐欺起訴。因此,不認罪是否仍然是好的策略(因為會影響犯後態度是否良好的判定),其實是需要再思考的。 3) 不過今年確實也有看到幾件零星的判決,認定在找工作而被騙帳號、提款卡、密碼者,被法院認定無罪。雖然和您的案件劇情不盡相同,也不能確定檢察官是否接受這樣的見解,但也代表不全然沒有一爭無罪的空間。 4) 撇開您事證上是否有做無罪答辯的可能,如前所述的關係,做無罪答辯程序上可能會拖延很久,這期間內您的帳號都會被凍結,對找工作或生活都會是個困擾,而且結果不一定可以如預期。 5) 選擇認罪,程序會比較快結束,也有機會請求安排調解以獲得緩起訴、緩刑,但必然需要面對賠償被害人的問題。 6) 您這件的難處不在案件本身,最難的反而是您要選擇怎樣的訴訟策略:認罪或不認罪。這需要好好想一想,也要問一問家人朋友有沒有辦法幫忙。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 -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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