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商家粉絲團留負評
消費糾紛 其他 260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於去年底找一家衛浴公司來進行家中的衛浴整修, 不料衛浴公司途中直接停工,申訴消保官過後才願意復工。 途中造成我們很大的不方便和額外在外的住宿費用, 於是我在對方廠家facebook粉絲團留言,陳述工程過程中的事實: 「 原本是說1/17會全部完工 卻變成是2/16做到防水後就直接退群組停工 目前持續在外有家歸不得 向消保官申訴後才於3/3復工 」 並評分選擇為「不推薦」該廠商。 (facebook粉絲團上的評分選項只有推薦與不推薦) 廠商說我這樣是詆毀他們的商譽,有毀謗的嫌疑。 問題: 請問我這樣陳述工程事實並評分「不推薦」, 是否有達到毀謗罪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