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房子,現決定分手(未結婚)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648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
與男友共同買房共715萬,登記在兩人名下,貸款是男友的名字,共603萬,開始繳房貸是從他戶頭扣款,目前繳了7期。頭期款112萬全部我出的,發生了很多事,現在決定不結婚要分手。
問題1
"要求男友將他那半的房產移轉給我,然後我把他繳過的7期貸款,全部還他。"這方案若男友不同意,請問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
問題2
若是將房子賣掉,假設賣了900萬,扣掉貸款的錢最後剩200萬,請問是否就是平分,一人100萬?若我要求扣掉我出的頭期款112萬,剩下的88萬我跟男友平分,他拿44萬,我拿156萬,這樣可行嗎?若不行,該走什麼法律途徑?
麻煩幫幫忙,謝謝大家。
d914a6c6用戶 發表於 2020/03/04 12:59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3:0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
    1.若無法達成協議,可能需訴請分割或變價拍賣。
    2.應確認是否以產權各半或已支付款項比例結算及計算應找補金額。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04 13:48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以上兩種方案只要對方同意,透過協議內容加上公證及有效力,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必須提出共有物分割訴訟,其中方法不外乎是原物分割或是價金補償,然拍賣價格是否如你們所願可持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6:23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共有物之分割,原則上是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民法第824條第1項),但於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為共有物之分配,即為「裁判分割」(民法第82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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