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房子,現決定分手(未結婚)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969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 與男友共同買房共715萬,登記在兩人名下,貸款是男友的名字,共603萬,開始繳房貸是從他戶頭扣款,目前繳了7期。頭期款112萬全部我出的,發生了很多事,現在決定不結婚要分手。 問題1 "要求男友將他那半的房產移轉給我,然後我把他繳過的7期貸款,全部還他。"這方案若男友不同意,請問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 問題2 若是將房子賣掉,假設賣了900萬,扣掉貸款的錢最後剩200萬,請問是否就是平分,一人100萬?若我要求扣掉我出的頭期款112萬,剩下的88萬我跟男友平分,他拿44萬,我拿156萬,這樣可行嗎?若不行,該走什麼法律途徑? 麻煩幫幫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