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惡意報火警以致當事人受驚是否能夠起訴,會有勝訴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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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我家住在4樓,今年2月底時有親人在陽台燒兩片柚子皮驅趕蚊子,被斜對面樓上的鄰居報火警,鄰居表示有來按我家門鈴無人應答,因此直接報消防隊(事實是根本沒有先來按我家門鈴確認,因為以前的糾紛惡意報警,有樓下鄰居可以作證當時我家門鈴沒有壞),親人當時由於太過驚嚇以致心肌梗塞,停止心跳呼吸,所幸急救過後搶回一命,想來請問這樣是否能夠告惡意報警的鄰居呢?(有人證能證明當時根本無大煙味或冒大煙)
dab10c50用戶 發表於 2020/03/05 01:37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05 05:58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就您的案件而言,法律上所謂的故意,是指鄰居有意透過按電鈴造成您親人傷亡的情形;若他目的只是按電鈴而沒有要侵害您的親人,那不會有民刑事上問題,頂多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騷擾住戶的問題,您可以向警察局報案。
    分析上來說,僅憑您所述情形很難證明對方有法律上故意的情形;且縱然有,也很難說明對方按鈴導致您親人驚嚇受傷的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所以這部分除非他多次無故按鈴影響您們居住安寧,否則無法提告。
    若仍有法律上訴訟需要,建議整理相關資料來信預約,由律師做全面性的了解分析後再做評估,感謝!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5 06:0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依據消防法第36條之規定,謊報火警,可以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所以若有證據證明鄰居謊報,可循該條規定向消防局申訴,讓鄰居受裁罰。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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