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退貨爭議~消保法是否只保障買家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2086 次瀏覽
請問本人在蝦皮銷售個人商品~一筆退貨已在7天內完成全部退款給買家並答應支付退貨運費~以下請幫忙解惑~感恩 :
【一】消保法哪一條有規定退貨後賣家需在"30天以內"自行取回商品~否則買家有權利自行處置商品?....
(1)蝦皮客服回答是30天以內~說是依據消保法~我卻找不到哪一條有寫? 
(2)打去1950詢問~該人員(非消保官)回答是沒看到消保法有30天的限制~該人員說是盡快取回.
(3)消保法第19-2條 :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以上三條期限哪個才對?15天還是30天還是盡快而已~在蝦皮購物符合19-2"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嗎?

【二】賣家與買家協商取貨方式....
(1)是雙方協商就好~還是必須聽從買方的方式?
(2)如果在期限內未達到共識而導致賣家還沒收到退貨~買家有權銷毀商品或自行處置?
(3)在期限內賣家未能取回商品~賣家可有什麼保障機制?
(4)買家可否咬定不是不退而是沒有照他的方式退所以還沒還給賣家而規避責任嗎?

【三】該買家也在蝦皮出售個人商品~他在自己賣場標明"商品不可退"....
(1)這樣寫是否合法?
(2)他有符合消保法"企業經營者"嗎?是否會被消保法約束?
1d0787d6用戶 發表於 2020/03/05 17:09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3/06 14:35
    回覆諮詢(1875)、最佳解答(145)、獲得感謝(61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消保法第20條第2項後段規定:「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客服所說的可能是這條,但依您所述,您在網路販賣商品,比較可能適用之規定應為消保法第19條之2,亦即「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2.依消保法第19條之2第1項規定:「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因此雙方可就商品取回之方式進行協商,但賣家並無必須聽從買方之方式取回商品,買方更不得隨意處分商品。若買方不願返還商品,賣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買方返還商品。
    3.依消保法第2條第2款規定,企業經營者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若該買家係以販賣商品為業者,應屬消保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而有適用消保法相關規定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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