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入股和私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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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9年11月底入股原本講好25%,後來有跟對方提意到30%,可是真正給的入股只有27%,本來對方說慢慢補足就好,現在對方要叫我補足30%不然要告我詐欺,也講我沒有補到30%,這樣也不算股東,我後來有要求退股,對方講要我補足,就讓我退,也要開股東會,可是對方是ㄧ人公司也要開嗎?補足真的可以退股嗎?可是卡在現在對方公司有新產品,股東也要付擔ㄧ些費用,感覺對方不讓我退,只是要我補足錢,這會被告詐欺,能順利退股嗎?還有私人借款跟銀行用房貸,借出來的85萬,有寫借據本票,可是上面借款內容付款日期,沒寫的很清楚,我上面寫貸款85萬,跟銀行貸20年,繳款,可是我不可能讓對方,85萬,20年才繳完吧!這個可以更改日期,請對方在什麼時間完成還款嗎?
fecc3a37用戶 發表於 2020/03/06 00:14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06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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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就上述雙方應為股權民事糾紛,若無其他事證,尚難成立刑事詐欺犯罪。
    2.本票若無載明到期日,則視為見票即付,倘若已經登載到期日,必須按到期日方能請求對方支付票款。
    3.若有意退股可先尋求將股份轉讓或是雙方合意解散事業,倘若不成可以再進一步與律師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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