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人之存款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4188 次瀏覽
想請問關於監護宣告的問題,阿公過世,有六位子女需繼承,但是媽媽在醫院無法簽名及申請做印鑑證明,只能做監護宣告,請問
1.做了監護宣告,監護人為爸爸及我和弟弟的話,日後不動產需出售是否需經過法院申請同意? 
2.媽媽的存款,監護人能領出  或是  定存到期能直接存入嗎? 日後需向法院交代存款去向嘛? 提領存款是否會遭到銀行刁難? 提款需經過其他監護人同意嗎?
3.媽媽的財產清冊是否必須向法院公開?
7c022d9c用戶 發表於 2020/03/06 10:37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6 10:55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可參考民法第1101條規定,處分母親的不動產應有部分是要法院許可的,要提起一個「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的聲請:「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另,您母親的存款要動用,也要為了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不能任意使用、處分。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6 14:1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就監護事宜如何處理程序,應依法定程序,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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