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內容不實或寄件人非當事人可以不予理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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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中的網路是以前女友的名字做登記,分手後我持續使用並繳費至上個月合約到期。現在前女友的現任男友發簡訊要求我歸還設備至一個不明地址,並說期限前沒收到就會寄存證信函。此人曾到我工作的地方鬧事恐嚇,我已提告並已出席偵查庭。

問題:
1)我是否有責任保管及歸還該設備?
2)若我收到的存證信函寄件人不是設備登記人(前女友)是否可以不理會信函內容?
3)前女友搬走時沒帶走網路設備,對方是否可以以侵占之類的法律告我分手後繼續使用她名下的網路?
4)上述刑事偵查案件正在等候判決中,被告以代為追討設備為由不斷簡訊騷擾,也說會到我工作地點或住家,我是否可以報警或追告?

謝謝。
e88f243b用戶 發表於 2020/03/06 18:25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3/09 17:46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由於您之前是以您的前女友名義申辦網路,為免引起爭議,建議您先保存好您說的設備為宜。
    2.若您認為存證信函內容不實或名義人有誤,您都可以不予理會,惟仍建議您收到存證信函後向律師諮詢為宜。
    3.對方可否提告侵占須是網路設備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至於以前女友名義使用網路所涉及的應該是借名問題,應屬民事問題。
    4.若對方未以恐嚇或其他不法方式追討設備,尚難構成刑事犯罪,既然您的網路已到期,建議您將設備返還對方,並劃清界線,以免無謂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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