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內容不實或寄件人非當事人可以不予理會嗎?
其他 民事侵權 345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家中的網路是以前女友的名字做登記,分手後我持續使用並繳費至上個月合約到期。現在前女友的現任男友發簡訊要求我歸還設備至一個不明地址,並說期限前沒收到就會寄存證信函。此人曾到我工作的地方鬧事恐嚇,我已提告並已出席偵查庭。 問題: 1)我是否有責任保管及歸還該設備? 2)若我收到的存證信函寄件人不是設備登記人(前女友)是否可以不理會信函內容? 3)前女友搬走時沒帶走網路設備,對方是否可以以侵占之類的法律告我分手後繼續使用她名下的網路? 4)上述刑事偵查案件正在等候判決中,被告以代為追討設備為由不斷簡訊騷擾,也說會到我工作地點或住家,我是否可以報警或追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