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設計作品在未取得同意下被竄改使用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711 次瀏覽
您好,去年曾與一個非營利組織合作,為其設計網路平台Logo和活動主視覺。由於對方是舉辦屬於公益性質的活動,和主辦方也有些私交因此答應以無酬的方式為其提供去年度Logo和活動主視覺的設計,過程只有口頭約定並無簽訂任何合約或合作備忘錄。
 
但對方隨後一連串以交情為由希望我能繼續不收酬勞為其提供設計,遭我拒絕後卻發現他們在未事先告知並取得我同意的情形下,只是小部分竄改我過去的設計繼續使用在今年度的活動主視覺中,我感到自己的專業非常不被尊重。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問題: 
(1) 請問我持有原稿的情形下有權向對方聲明著作財產、人格權,禁止對方繼續使用我的設計嗎?
(2) 侵權聲明中是否可要求對方在該活動平台公開承認錯誤並向我道歉?
(3) 除了被竄用的設計外,我方可否要求禁止對方使用其他如Logo設計的使用?
(4) 除要求對方下架設計外,我是否有權利可主張如對方如果想繼續使用該設計,必須透過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以授權、買斷等方式來和我協商?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百忙之中抽空回覆,謝謝!
bdeeecd9用戶 發表於 2020/03/07 04:51

3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07 08:34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為著作權人,原則上依法可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您的著作權,甚至可以要求賠償,不過此類著作權爭議重點在於迅速蒐證以及避免打草驚蛇,以上礙於對案情了解的限制只能提供初步建議,仍建議您速洽律師諮詢,以便完整評估案情,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07 09:4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目前你可透過律師發函聲明權益並且就請求對方侵害著作權一事進行道歉以及賠償,或是買斷。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7 09:51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如果對方修改設計後與您原先設計近似的話,仍屬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您可以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如對方想使用,應取得您的授權或者買斷權利。至於強制道歉的部分,由於似未有人格權的侵害,縱使有個案中法院也可能會認為沒有必要,所以可能無法請求,但要求聲明道歉可以當作與對方和解談判的條件。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