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酒駕 第二條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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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男友進去關了他因為妨害性自主這條被關了五個月可是這條案子是我家人告的然後要在10天內和解可是我們超過時間 和解書被撤回了,現在又來了一個之前的酒駕單子要開庭上面寫撤銷緩刑,因為之前的酒駕案子被緩刑三年是106發生的事妨害性自主是108的事,所以酒駕案件被撤銷緩刑,可是他是要開庭,我現在又懷孕我很需要他五月就要生了


問題:能不能藉由這個開庭求情放他出來?
如求情還會有緩刑嗎?
我們該怎麼辦才好,我們兩方家庭經濟也困難,他們家他是長子,我跟他們家都需要他我們能用什麼辦法讓他出來?
5d409541用戶 發表於 2020/03/07 22:41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7 23:02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最佳律師回答
    後續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從輕量刑,如有經濟困難,可詢問法扶基金會確認有無義務律師可協助。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12 00:10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3年間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0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這樣看起來你們應該是合意性交。
    二、我摘要一個案件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然後法官認為可以不撤銷緩刑的裁定給你參考:
    「觀其
        「妨害性自主」之後案僅止合意性交,祇以被害人之年齡稚
        幼,方經法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三月」,即足見其後案之
        犯罪情節尚非嚴重;尤以受刑人因「竊盜」而經「前案判決
        」對之為「緩刑二年」之宣告以後,迄無再度竊盜而經法院
        判處罪刑確定之不法情事(參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之記載),以此反徵,更適足彰顯受刑人因「竊盜」
        而自「前案進入偵審程式時」起,即時刻惕勵己行而未稍有
        放縱之謹慎心態。是倘以之與「前案偵、審程式中,再度竊
        盜者」相較,受刑人之惡性及其再犯可能自屬尤低,且難認
        原宣告之緩刑將因「妨害性自主」後案之宣判而難收預期效
        果,並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更何況,聲請人除首開前、後二
        案之刑事判決以外,亦不能釋明「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
        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之實質要件,因認本件顯然未備
        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1 款之實質要件;從而,首開聲請
        ,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三、從上面這個例子看來,我覺得單純就不想撤銷緩刑來說是有一點空間的。
    四、我查到的裁定還不只一件,在撤銷緩刑的程序可以試著爭取不要撤銷緩刑。
    五、我的部分代撰書狀跟現場諮詢都是要收費的,要先跟你講。
    六、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找法扶派律師協助你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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