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628 次瀏覽
1月時去宜蘭 健保皮膚科想掛號看診 被拒絕看診
隨後給予診所差評
現在對方提共妨害名譽
想請問 我查到健保診所不得無故拒絕看診
全民健保法第七十條 :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我這樣還會被告成功嗎
f0bf4a2d用戶 發表於 2020/03/08 13:08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08 14:17
    回覆諮詢(19882)、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對方提告您妨害名譽是否成立,要視您留言內容而定。
    如對方有正當理由拒絕看診(例如防疫期間您未戴口罩或發燒超過標準,診所自然可以拒絕看診等等),您留下差評可能有構成刑事誹謗罪
    建議委請律師就此部分協助答辯,以保障您的權利。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8 14:42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您好
    依您所述,是否涉犯妨礙名譽或刑法毀謗罪事由必須依您留言的內容觀之,建議您截圖後來所諮詢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8 18:19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要看您留言內容與就診當時真實情況來綜合判斷。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0 15:48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保護之法益係在保障個人之名譽不受不當詆毀,而名譽究有無毀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決之,實應依社會通念為客觀之評價,因此縱然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情感,然實際上行為人之行為對被害人社會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仍不為名譽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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