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未經過允許騎乘我的機車,最後自摔導致我本身的財損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6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2/1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駕駛自摔,自送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全部皆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駕駛人傷害險    還在跟保險人員討論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15早上約莫9. 我允許借用的男性友人 將車借給未經允許我允許的女性友人騎乘  後來我12.起床後才知道車子被借出   但我也沒允許女性友人騎乘  且後來約莫下午2.  女性友人騎乘我的機車  自摔  造成損壞
六、問題:
目前要求女性友人提供賠償   但他對於我車行估價單(3/6初估)  的東西表示不服  不想修理這麼多   而我這邊我不願做任何財務虧損的部分   只要求還原車況   對方卻提出   你怎麼這麼久才去估車,我怎麼知道你途中有沒有自己又摔車受傷等等,硬是要減少賠償金額      如果我想走民事訴訟   我想問我要收集哪些資料  或者他不賠償    我該怎麼處理呢?!

還有我有一個疑慮    我沒有說好要借女性友人車子給他   他未經同意騎乘   那是否構成偷竊    那這方面我要怎麼處理?!
c133fb1b用戶 發表於 2020/03/09 03:20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9 08:0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車損的部分,可能要收集估價單,請車行將工資以及材料分開估算,因為材料部分可能會折舊,另外要收集您出借機車予男性友人的對話紀錄等資料、該男性友人出借予女性友人間之記錄、您向該女性友人索討賠償的紀錄、您自女性友人摔車到將車送往估價間沒有使用或摔車之間接證明,或請車行於估價單上載明該損害係由何等撞擊所導致,來間接證明該等修復與女性友人的摔車有因果關係。
    2.男性友人未經您同意出借機車給女性友人使用的部分,因他們尚未有想將機車據為己有的意圖,所以很難說他們是偷竊,這部分較難成立相關刑責。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9 09:3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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