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未經過允許騎乘我的機車,最後自摔導致我本身的財損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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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2/1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駕駛自摔,自送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全部皆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駕駛人傷害險 還在跟保險人員討論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15早上約莫9. 我允許借用的男性友人 將車借給未經允許我允許的女性友人騎乘 後來我12.起床後才知道車子被借出 但我也沒允許女性友人騎乘 且後來約莫下午2. 女性友人騎乘我的機車 自摔 造成損壞
六、問題:
目前要求女性友人提供賠償 但他對於我車行估價單(3/6初估) 的東西表示不服 不想修理這麼多 而我這邊我不願做任何財務虧損的部分 只要求還原車況 對方卻提出 你怎麼這麼久才去估車,我怎麼知道你途中有沒有自己又摔車受傷等等,硬是要減少賠償金額 如果我想走民事訴訟 我想問我要收集哪些資料 或者他不賠償 我該怎麼處理呢?!
還有我有一個疑慮 我沒有說好要借女性友人車子給他 他未經同意騎乘 那是否構成偷竊 那這方面我要怎麼處理?!
c133fb1b用戶
發表於 2020/03/09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