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影射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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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星期六進行網路遊戲時被對方(網名棒棒糖)在公開頻道中調侃,其中有刻意提到”是不是想吃我棒棒糖?”
2020/03/07 我提出”你遊戲玩得很厲害”的誇獎言論
對方看到後就在回應”其實我也想你來舔我的棒棒糖”
對方在網路上公開特意強調”吃,舔”字眼
我在2020/03/08 遊戲公頻反應侮辱字眼 可能會在違法刑法中「妨害名譽」的公然侮辱罪請大家勿自誤,但並未提出是指 何句 或 何人
對方半小時看到後反應,當下直說 ”棒棒糖” 只是泛指自己帳號名,"吃舔"只是打遊戲的意思
我認為這證明被告對方言論就是針對本人發出,也同時對方也就是知道
”吃,舔 棒棒糖” 字眼可以影射私處,達到貶低他人人格的目的
並非如被告對方所說的無意的言論
但對方也信誓旦旦 自己是網路虛擬人物,你也告不了
對方隊友也言論攻擊直指本人就是”裙下之臣”,”玻璃心”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能告成嗎?
如果我要聘請律師在整個告訴流程進行中什麼階段才適合呢??
769c3bce用戶 發表於 2020/03/09 20:5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09 22:58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您好
    對方所述可能已涉犯刑事公然侮辱罪及民事名譽權的侵害,網路虛擬人物如能與現實人格作連結,便更容易成立。
    建議將完整對話紀錄截圖後,於「一開始」就委請律師提告,以便為您分析訴訟策略、撰寫告訴狀及出庭等,提高檢察官起訴對方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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