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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因為有被對方已通訊軟體辱罵五字經,可是紀錄被消除了,這樣還告得成嗎
如是在通訊軟體私訊,並非公然,應難成立公然侮辱罪;如非私訊,而是於群組中辱罵,或有可能成罪,但仍須提出相關事證為據,才可能成立。
您好 如是於通訊軟體中以私訊方式辱罵,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是在群組中有其他人亦得閱覽,則有成立空間。但無論如何如證據已刪除,提告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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