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拿與我簽立的合約去告上一家承包商,我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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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人裝潢統包,該個案在我承接之前的狀況:裝潢到一半、停工的狀態。
向屋主了解,是因為原先承包商(以下稱A)不斷拖延且施作內容非他們所選定的材料,所以他雙方已終止合作,並進入司法程序。
我接在A之後承包此工程,目前已於上個月完工交案,且費用結清;
但業主今日與我聯繫,告知我,他不服與A的判決結果,他要再上訴,所以要拿與我簽立的合約去作證,不過因為實付金額較少於合約金額,他要求我與他重新簽一份合約,且內文要我註明為何要拆掉A已施作好的裝潢(我沒有執意要拆,是業主看了不滿意堅持要拆)
那我與業主簽約之時,因為我是個人,所以沒有開立發票,我現在擔心幾件事想詢問:
1.重簽合約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2.重擬合約的內文,業主要求我新增「材料購得不易、修改比重作還貴」等等,拆掉原有施作物的說明,這是否違法?
3.雖然工程案的盈餘不多,但是否我會有被查稅的可能? 是否會有罰則呢?

因為對於法律及稅務等不熟悉,所以來此求助專業,希望能有人替我解惑,謝謝!
6e616e79用戶 發表於 2020/03/10 20:03

1 位律師回答

  • 張凱婷律師
    張凱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0 20:06
    回覆諮詢(19)、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3)

    感謝律師回答
    1. 重簽合約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 不需要新增這些文字。
    3. 原則上不可能,但如果被查到可能需要補稅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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