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在網路上留言的轉圖有損法委員林奕華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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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在網路上留言的轉圖有損立法委員林奕華的名譽.
請我北上作筆錄
圖的內容大概是立法委員林奕華的fb的內容.
但是圖上有指出立法委員林奕華刪掉這個op文
實際上立法委員林奕華並沒有刪文.

問題:
我想請問
因為人住台中二邊來返很麻煩
如果之後真的走入司法程序
可以有什麼方法不要這麼麻煩二地跑嗎?

另外就上面所在fb轉貼圖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方面的刑責嗎?

感謝回答
4dc3ed26用戶 發表於 2020/03/11 00:04

4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1 00:0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可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並聲請之後就近管轄住居所地審理。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1 00:53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感謝律師回答
    倘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犯罪,建議思考如何答辯,以及評估尋求專業協助。
    您所詢係關於網路上之犯罪,可以檢附一定的理由,試著聲請就近在您住居所地區的院檢偵查審理。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1 08:15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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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1 19:0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因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行為地、結果地、被告住居所地的檢察署都具有管轄權,且一者先受理即排斥其他。因此網路在台北看得到,台北地檢署就有受理權限。但實務上您還是可以嘗試聲請移轉至您的住居所地地檢署,確實有成功的案例,但您不一定會成功。
    2) 您轉圖是否構成任何刑事罪名,需由您提供轉貼的圖片判斷。
    3) 一般可推測立委應該是告您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或誹謗),但因為立委為政治人物,通常可受公評,未必會構成相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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