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在網路上留言的轉圖有損法委員林奕華的名譽
其他 其他 1889 次瀏覽事實經過: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在網路上留言的轉圖有損立法委員林奕華的名譽. 請我北上作筆錄 圖的內容大概是立法委員林奕華的fb的內容. 但是圖上有指出立法委員林奕華刪掉這個op文 實際上立法委員林奕華並沒有刪文. 問題: 我想請問 因為人住台中二邊來返很麻煩 如果之後真的走入司法程序 可以有什麼方法不要這麼麻煩二地跑嗎? 另外就上面所在fb轉貼圖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方面的刑責嗎? 感謝回答
事實經過: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在網路上留言的轉圖有損立法委員林奕華的名譽. 請我北上作筆錄 圖的內容大概是立法委員林奕華的fb的內容. 但是圖上有指出立法委員林奕華刪掉這個op文 實際上立法委員林奕華並沒有刪文. 問題: 我想請問 因為人住台中二邊來返很麻煩 如果之後真的走入司法程序 可以有什麼方法不要這麼麻煩二地跑嗎? 另外就上面所在fb轉貼圖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方面的刑責嗎? 感謝回答
依所述,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可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並聲請之後就近管轄住居所地審理。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倘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犯罪,建議思考如何答辯,以及評估尋求專業協助。 您所詢係關於網路上之犯罪,可以檢附一定的理由,試著聲請就近在您住居所地區的院檢偵查審理。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您好: 1) 因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行為地、結果地、被告住居所地的檢察署都具有管轄權,且一者先受理即排斥其他。因此網路在台北看得到,台北地檢署就有受理權限。但實務上您還是可以嘗試聲請移轉至您的住居所地地檢署,確實有成功的案例,但您不一定會成功。 2) 您轉圖是否構成任何刑事罪名,需由您提供轉貼的圖片判斷。 3) 一般可推測立委應該是告您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或誹謗),但因為立委為政治人物,通常可受公評,未必會構成相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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