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經紀約,內容部分有很模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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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家公司特許 D公司來管理我們藝人。
但後來D公司倒了,而且整份合約的簽名 與蓋章都是D,並沒有提到ABC公司的名字。
這樣來說這份合約是否已經無效了呢?(沒有簽署任何讓渡書)
4f164cf2用戶 發表於 2020/03/11 21:21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1 21:2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另應視ABC是否有另與D或藝人有其他合約或約定存在,而確認權利義務關係。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1 23:2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D公司如果法人格沒有消滅,藝人和D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會存在。但藝人可考慮依契約條款或民法終止契約,以取回自由身。
    2)至於D公司倒了,藝人是否就對D公司或其他人/公司不負契約上義務這點而言,因經紀公司角色有兩種,一種是代藝人接洽承接(非契約當事人),一種是自己接了轉包給藝人(是契約當事人),這兩種型態不同因此也會有影響,也必須回歸與D公司間的契約、具體合作情形判斷。
    
    
                         
  • 蘇思鴻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12 12:53
    回覆諮詢(5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4)

    D若與藝人們或藝人們合意的窗口與D訂立契約,契約原則上成立有效;不因D倒了而受影響(如果財務發生狀況,要結束公司營運,要依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否則公司還存在)。
    如果ABC與D另有訂立契約,由D出名訂立契約,可嘗試以代位D來向ABC來主張他們之間契約之權利義務,以求保全。你的問題太過簡略,可詳述並與律師討論,方有解決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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