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綠燈遭對方車輛撞擊,對方保險公司不願全額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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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年1月20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警察拍照後才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今年1/20號我開車途中,於道路停等紅綠燈,車輛靜止時遭後方車輛駕駛撞擊,肇事駕駛是一位老先生(重聽,未戴助聽器),車禍警察紀錄取得聯單後我即離開。
六、問題:
對方保險通知我前往維修廠維修車輛,但維修場卻告知車輛折舊程度已達殘值程度,要再向對方保險公司確認是否支付賠償金,後續對方保險公司表示,除車輛之板金保險桿遭撞擊部分可全額賠償之外,安裝於車輛後方的單車攜車架之毀損部分無法賠付。理由是我的車輛因老舊已達殘值,賠付新的零件對我而言有利差的問題,而車輛損毀索賠付部分已達上限。
我有找一些資訊跟新聞事件,確實有些人車禍發生此項糾紛,但也有些案例都是全額賠償。
法律條文部分,有解釋車輛使用折舊後如有發生車禍問題對方可依折舊程度來進行賠付(我不確定這些法律條文的解釋方式為何?
現在情況是,因車輛我很快需要使用所以車輛目前已先交由維修場進行修復,維修場已通知可以前往取車(要求我攜帶印章跟證件),
如果我不願意就此跟對方保險公司簽立和解,我是否需要立即支付維修場所有維修費用,再前往警局申請向對方車主要求進行調解,要求對方連帶支付攜車架之維修或更換的費用?
又或我應該如何處理這個事件?謝謝您
1216a1bc用戶
發表於 2020/03/12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