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竊盜、現行犯被捕、函送、及和解問題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776 次瀏覽我弟弟在外縣市讀書、父母也有寄生活費。 但他外出買飯時身上沒帶錢也悠遊卡等付費方式也沒錢。 就臨時起意在多間店家竊取複數商品、最後在全家被現行犯逮捕、 當晚就被移送檢方開庭開釋(就現行犯的案件)、但其他商店的案件被函送了。 他沒有前科但已經21成年了。 想請問一下: 1.全家現行犯的案件如果能達成民事和解要去哪裡拿和解書(或自己印?) 和解要在什麼時候之前和解、判決又是什麼時候出來? 和解書又要寄去哪裡呢? 就這件案子還需要再去法院開庭嗎? 2.被函送的案件還需要去法院開庭嗎?有沒有被店家提告要怎麼知道? 3.被逮捕或法院開庭的通知書會寄去戶籍地址還是現居地址、還是兩者都會? 懇請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