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腦袋很珍貴,請善用」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078 次瀏覽
在網路平台上回覆網友留言,因該網友提出沒有根據的奇怪論點,我在下方回覆對方,舉出反例,說你這個論點不成立,最後一句寫「人類腦袋很珍貴,請善用」,對方聲稱我在汙衊他,威脅我道歉。
我想詢問:
1、「」中的描述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
fc146be0用戶 發表於 2020/03/13 13:40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13 13:44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就你所述,該內容必須結合上下文一併討論,方能確定有無違反公然侮辱等刑事犯罪。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fc146be0用戶
    發表於 2020/03/13 13:52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上下文如下: A:因為現在是OOO執政 弄一個OO創作者 是要把它們大外宣工具搞臭嗎? 別傻了 B:@A名稱 【舉反例1】 那也是OO執政時期 不要動不動就黨派怎樣的 人類腦袋很珍貴,請善用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13 15:35
    回覆諮詢(1987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如該網路平台為一般不特定人都可閱覽,所言內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仍有答辯空間。
    如對方執意提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您的權利。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13 17:52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網路的妨害名譽案件的成立要件不僅涉及言論是否會貶損名譽,尚有公然性、能否特定指涉對象等其餘成立要件,如對方嗣後提告,建議可與律師為進一步諮詢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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