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與個資法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887 次瀏覽
事實經過:與人交換錢幣,他比較晚收到,我也確實說哪時候寄出,卻被他朋友在我網頁留言我沒誠信,與我交換錢幣的人把我家地址與我的姓名傳給他幾個朋友 警察說這樣不算洩漏個資?我都有截圖影印 也有網友說知道我家地址。為何不算洩漏個資 請大律師教教我 謝謝


問題:
3cf166c6用戶 發表於 2019/07/23 18:25

1 位律師回答

  • 3cf166c6用戶
    發表於 2019/07/23 18:26
    我的line 999000qq
  • 楊孝文律師
    楊孝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24 11:21
    回覆諮詢(119)、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3)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事實經過:與人交換錢幣,他比較晚收到,我也確實說哪時候寄出,卻被他朋友在我網頁留言我沒誠信,與我交換錢幣的人把我家地址與我的姓名傳給他幾個朋友 警察說這樣不算洩漏個資?我都有截圖影印 也有網友說知道我家地址。為何不算洩漏個資 請大律師教教我 謝謝
    
    這可能要看對方將您的地址、姓名轉傳給朋友的原因為何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內容
    主要在於【正當目的】,並且需沒有侵害當事人權益,或是利用已經公開的內容
    如果是為了協助釐清或是協助調解,於法並不完全達到違反的地步
    
    但如果對方僅是為了報復目的,或是企圖對當事人不利
    那當然是會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建議您可先提供相關截圖資料
    以便釐清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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