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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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曾在網路借款但我當下不知道他是高利貸,約我見面詳談,後來因為利息太高,我沒有向他借款,但他跟我說明問我有沒有要借我說沒有,利息太高,然後他說要跟我借一下雙證件看一下,但我沒仔細看他是否有拍照,到今天我收到警察局寄來的單子,我隨後打電話詢問警察,警察說他有拍照我的證件甚至幫我填寫了資料表,然後我跟警察表面我不知道他是地下錢莊,然後我也沒有跟他借任何一毛錢,這樣的話我還會有罪嗎?警察是說確定沒有借到可以不用去報道,但我還是很擔心害怕,能否請律師給我一個詳細的解說。非常感謝
cee63112用戶 發表於 2019/07/23 18:33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24 09:40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未看到您所說的警方通知單,但刑法上的重利罪規定於刑法第344條與344條之1,處罰的對象是「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
    →簡單的來說,是處罰放高利貸者,並非來借錢的人。
    
    因此,警方應該只是在調查對方的過程中,有看到您的證件照片,想釐清案情,所以通知您協助調查,應非將您列為犯罪嫌疑人,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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