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名字與房貸債務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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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起初是本人申請房貸而購買的房屋,後來因長輩要求過戶給兄長,但過戶後,兄長既不肯出面將房屋過戶回來給本人,亦不肯協助分擔房貸,甚至避而不見

問題:
試問是否有其他法律程序可以再將此房屋重新過戶回來予本人,另外,要如何查詢是否兄長私下將此房屋在外借款?
5b69b9cb用戶 發表於 2019/07/23 18:59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07/24 08:34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由於您所描述的內容,因為尚無法清楚知悉詳盡的背景事實,所以僅能提供初步回覆如下,供您參考。
    您所敘述的情況,房子是您買的,只是因為長輩要求,所以辦理過戶,但兄長不肯協助分擔房貸。
    似乎屬於「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而關於「借名登記」,在司法實務上認為屬於有勞務性質的無名契約,效力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所以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這樣的法律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確實存在」您確實可以以起訴方式表明終止,並且請求返還房屋。
    
    但請注意,實務上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的案例,在訴訟上最困難之處,就是舉證責任。因為我方是主張權利存在者,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我們主張的事實(也就是借名登記關係確實存在),反之,若舉證不足,就會被法院駁回。
    
    因此,是否能舉出充足的證據證明,會是本件勝敗的關鍵。而在實務上常見的證據,除了證人以外,還有像是購買房地的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保管紀錄、長期居住該房地之事實等,相關證據若是越齊備,在訴訟上就會越有利。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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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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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b69b9cb用戶
    發表於 2019/07/24 14:10
    非常感謝律師的詳細回覆,那我知道可以從哪去處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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