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糾紛

債務糾紛 其他 723 次瀏覽
我與朋友有合作做一個案子。原則上就是我把他的邀請事項做完後提交給他。他就會給我說好的報酬

2019年11月底
合作案已經快要完成。但我剛好需要用到錢,因此我問他 能不能先借20000給我。我會在一個月內還給他,
他的立場則表示。不要想著要還錢
這個就直接當作是給我的工資
但請我工作盡快完成,所以我答應了。


但後來 因為專案上面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最後也因為在會議過程中,因為雙方討論到情緒激動,造成本專案無法完成。

後續的問題就是
這位朋友要我將20000全部還給他
但我的想法是,我並不是完全玩沒有替他工作!
甚至我每做一個階段。就會將做好的進度交給他。他滿意了以後 才繼續往下做
因此他是有拿到我大部分的工作成果的

我認為應該要經過調解 來達成共識。他已經拿到了部分的成果

不應該把100%的錢。收回去
不知道我的想法對不對

請律師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c731077c用戶 發表於 2020/03/15 13:52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6 06:5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您與友人之間的契約為承攬契約,而依照民法第512條之規定,如果您所完成的部分工作內容,對於友人而言,仍然不是沒有作用,友人仍然應該要給付相當部分的報酬予您。
    2.所以您部分完成的工作若是有作用,且有證據證明友人是將此兩萬元當作工作報酬,而兩萬元跟已經完成的工作相比也屬相當的時候,應該可以跟友人主張免還。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c731077c用戶
    發表於 2020/03/16 06:57
    好的 了解了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覆 非常感謝
  • c731077c用戶
    發表於 2020/03/16 07:01
    但我想請問律師 所謂的 我所給他的部分 是否對他有作用 這要怎麼去定義呢 我給的部分對我來說然後就是我的心血 但對他來說 因為整體系統尚未完成 他肯定認為 目前的東西對他是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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