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糾紛
債務糾紛 其他 845 次瀏覽我與朋友有合作做一個案子。原則上就是我把他的邀請事項做完後提交給他。他就會給我說好的報酬 2019年11月底 合作案已經快要完成。但我剛好需要用到錢,因此我問他 能不能先借20000給我。我會在一個月內還給他, 他的立場則表示。不要想著要還錢 這個就直接當作是給我的工資 但請我工作盡快完成,所以我答應了。 但後來 因為專案上面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最後也因為在會議過程中,因為雙方討論到情緒激動,造成本專案無法完成。 後續的問題就是 這位朋友要我將20000全部還給他 但我的想法是,我並不是完全玩沒有替他工作! 甚至我每做一個階段。就會將做好的進度交給他。他滿意了以後 才繼續往下做 因此他是有拿到我大部分的工作成果的 我認為應該要經過調解 來達成共識。他已經拿到了部分的成果 不應該把100%的錢。收回去 不知道我的想法對不對 請律師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