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以下狀況是否能提出誣告告訴,及以何種管道提出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811 次瀏覽
您好,我是服務於新北市的警察人員
日前受理一件侵佔遺失物案
依程序通知嫌疑人到案完成刑事案件函送程序,嫌疑人向法院對我提告誣告和侵入住宅,經新北地院以警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為由,裁定不起訴處分,然後該名嫌疑人又向高檢署提再議被駁回,我是否可向其提起誣告告訴,此告訴應向何窗口提起?
86b48b56用戶 發表於 2020/03/16 04:45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16 05:14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背景事實尚不清楚,但若堅持提告,
    可以擬撰刑事告訴狀後直接遞入對方住居所地之地檢署即可。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6 12:29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若對方係空穴來風、毫無根據,明知仍有意對您提起告訴,即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建議您向律師尋求專業意見,方能在提告過程中達成您的訴求。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6 13:1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因誣告罪是以杜撰的事實提告,依您所述,您應該沒有進入對方住宅的行為,至少這個部分,您可以提起誣告。至於他對您提提誣告部分能否提誣告,需要完整的背景事實才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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