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提告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其他 1665 次瀏覽敘述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年元月16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 我方騎車 為閃對方車而摔車 當下坐救護車至急診進行縫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但警方到場時對方已離開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 但不知道對方 皆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下雙方皆為直行車輛,對方要右切變換車道,我閃避不及摔車 造成右腿撕裂傷 且蜂窩性組織炎又再次進行手術 有路人協助報警 六、問題: 想詢問是否能對對方提告肇事逃逸 及過失傷害、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