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還錢時間,時間到了卻遲遲不還,構成什麼罪?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120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當初跟一個賣家買東西,原本賣家說不能退費,後來又說要退費的可以跟他說,於是我提出退費要求,賣家承諾在3月15日還錢,時間快到時做出提醒,卻得到賣家說「時間又還沒到」,到了3月15日00:00過後,也就是3月16日依然未退費

問題:
請問這構成什麼罪?可否要求得到利息作為賠償?
80748568用戶 發表於 2020/03/16 23:23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17 00:13
    回覆諮詢(19753)、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3)

    您好
    依您所述似為單純民事消費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7 08:23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依您所敘述情形,除非對方於交易當下有【故意向您說謊而騙取您金錢】的意思,否則不會成立詐欺罪。
    
    按您所提供說明之情形,應屬單純買賣糾紛,無涉刑事責任,您可以依照民法及消保法相關規定主張您的權利,利息部分若未特別約定,依法則為年息百分之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發律師函或聲請支付命令,以解決您的問題。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問題,若有需要,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感謝!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17 08:59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依所述應僅是退費的民事糾紛,與有涉及施用詐術的刑事詐欺罪不同,尚無刑事犯罪的問題存在。而需回歸民事相關的法律為主張。
    利息部分如雙方無特別約定,則法定利率為年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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