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愈期居留半年
其他 其他 1972 次瀏覽您好,我的女朋友是大陸人,她在台灣愈期居留了半年,請問現在自首的話,會有什麼罰責?
您好,我的女朋友是大陸人,她在台灣愈期居留了半年,請問現在自首的話,會有什麼罰責?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您好,我的女朋友是大陸人,她在台灣愈期居留了半年,請問現在自首的話,會有什麼罰責?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7之1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實際裁罰數額並按照實際逾期日起至到案日止計算,其裁罰基準如下: (一)逾期 1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2,000 元罰鍰。 (二)逾期 11 日以上,3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4,000 元罰鍰。 (三)逾期 31 日以上,6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6,000 元罰鍰。 (四)逾期 61 日以上,9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8,000 元罰鍰。 (五)逾期 91 日以上者,處新臺幣 1 萬元罰鍰。 (六)未滿 14 歲者不罰;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減半。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