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刪除網路會員,該公司要求出示身表示刪除後仍有權保留個資?
其他 民事侵權 1539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我參加一個網路公司的會員,日前欲退出會籍。對方要求申請刪除會員時須出示身分證件,並表示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但書、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出於業務需要」、外加我當初有簽會員條款,就算我不是會員了他們也有權保留我的個資。 我想請問: 1. 退出會員契約即已消滅,我應無義務繼續配合且有權拿回自己的個資才對? 2. 我能怎麼做來要求他們刪除所有個資、且不需出示證件(當初加入會員並沒有出示)? 3. 有什麼法律條文是我能運用來反制的(會員條款若不合法規就無約束效力對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