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涉嫌違反菸害防治法之救濟途徑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614 次瀏覽衛生局來文(附陳述書)內容為:我涉嫌違反菸害防治法第13條第一項:任何人不得提供煙品給未滿18歲者。 事情經過:我去公園找朋友,當下我拿起他的菸抽,此時身旁的A, B, C男皆表示也要拿取,菸還在我手上,經由擁有者同意後,他們三人自行從我手上拿取,當時我完全不知道他們未滿18歲,旁邊走道停滿了他們的機車,我以為他們已經有到考照年齡,沒想到這時稽查人員走過來拿著攝影機取締我,要我填表格。事後寄來公文內附陳述書,我覺得我很無辜,我完全不承認我有違規定。請問我還要寫陳述意見單嗎?要直接到單位提起申訴,或是有其他途徑能幫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