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涉嫌違反菸害防治法之救濟途徑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361 次瀏覽
衛生局來文(附陳述書)內容為:我涉嫌違反菸害防治法第13條第一項:任何人不得提供煙品給未滿18歲者。 事情經過:我去公園找朋友,當下我拿起他的菸抽,此時身旁的A, B, C男皆表示也要拿取,菸還在我手上,經由擁有者同意後,他們三人自行從我手上拿取,當時我完全不知道他們未滿18歲,旁邊走道停滿了他們的機車,我以為他們已經有到考照年齡,沒想到這時稽查人員走過來拿著攝影機取締我,要我填表格。事後寄來公文內附陳述書,我覺得我很無辜,我完全不承認我有違規定。請問我還要寫陳述意見單嗎?要直接到單位提起申訴,或是有其他途徑能幫我嗎?
5516adb1用戶 發表於 2020/03/18 19:36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8 19:4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不陳述意見,行政機關就會依照攝影畫面等證據作成裁罰您的處分了,建議仍須撰寫陳述意見單。
    
    如ABC三人外表成熟,又騎乘機車而來,外觀上看起來就是成年人,則您可抗辯您主觀上根本不知對方未成年,故主觀上無犯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第29條的故意。
    
    
                         
  • 5516adb1用戶
    發表於 2020/03/18 19:55
    請問一下 稽查員當時要求我提供證件 並對著我的駕照拍正反面,我當不知道他有沒有這個權利,我想知道這樣是有侵犯我隱私權的疑慮嗎?是否對案情陳述有幫助呢?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9 02:06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建議您最好還是委由律師撰寫陳述意見狀進行自我權利之主張,以免主管機關就直接裁罰(甚至並非以最低額裁罰)。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