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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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買家棄單,但當初是以訊息的方式下單的,並無任何購買憑證
僅有確定對方下單以及一再拖延不取貨的對話紀錄,不知道是否可提告?
以民事小額訴訟能告得成嗎?
99064ba6用戶 發表於 2020/03/19 01:33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9 09:19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您的問題須視是否有適用消保法而定。
    
    若雙方交易關係有適用消保法,則對方下單後表示取消購買而不取貨,乃消保法第19條與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所賦予的權利,若硬要提告,恐怕告不成。
    
    但若您們雙方交易關係沒有適用消保法,則對於契約成立而對方拒絕受領之行為,恐有債務不履行等情,可依約請求對方賠償契約未能依約履行的損害。
    
    至於對方棄標行為是否為惡意,而可以請求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提告刑事毀損債權,除非對方有屢次棄標之舉,否則應難成立。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若有律師協助的地方,再歡迎來信預約諮詢,盼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感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19 09:20
    回覆諮詢(1983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惡意棄單可能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可向對方提告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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