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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說 他被開過副本 各位小心他沒取貨喔 因為這句話告我毀謗
你好,就你所述,若有一定事實根據或是雖有事實差異但你發言有所依據,則尚無成立妨害名譽犯罪之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如果您說的不是假的而是事實,或者有錯誤,但您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那麼尚不會構成誹謗的刑責。
不至於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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