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擦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12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b635f9e3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16:2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20 16:34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
    建議您再重新提交法律諮詢的問題與事實經過,以供律師回覆。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