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擦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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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昨天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雙方都行駛離開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他車停駛紅燈直線上、我車行駛待轉區線上擦撞到他車的後照鏡、我車並不知情、他車隨後跟上告知我車撞到他車的後照鏡、雙方後照鏡都有損毀、但後視鏡都未斷裂、僅內視鏡掉落、他車要求我車維修費、我車請他車報警處理、他車說我車已移動現場、我車因急著載媽媽去看醫生、並留下電話請對方估價後聯絡、所有過程中他車未經過允許私自錄音談話內容(事後他車證實有錄音當證據)不是我車不處理、也想說花錢消災、但是他車事後報價卻獅子大開口、內視鏡掉落卻要求原廠維修整組換新、所以我車不客氣的跟他車說怎能證明我車撞到的?雙方都沒有行程記錄器、除非有路口監視器證明....他車說我車耍賴不理賠要告駕駛逃逸、我車只好請他車報警備案處理⋯⋯
六、問題:
現在警察打電話來、我尚未接到、想先詢問相關問題上雙方承載的責任、我車該如何自保呢?我沒有要逃避責任、但是也不能讓對方藉此敲詐。
3b7d09da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