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故意失蹤失聯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505 次瀏覽事實經過: 債務人以在觀音地區擁有鐵皮屋工廠正在出租中,說因為政府要徵收,會有土地改良物補償費,需要周轉金,從2019年6月開始跟本人借款(前前後後所借的金額加起來有300萬元)原本每月按時歸還金錢 ,從2019年11月開始 一直用個種理由要求延期 債權人也答應 直到2020年3月中旬開始說已經用房子申請貸款用來歸還債務 ,3/16號說銀行貸款已經開始跑流程 3/23日銀行就會撥款了 結果在3/19日開始電話失聯 3/21到債務人家裡詢問 家人表示不知道債務人在哪裡 問題: 請問~這有什麼方法可以追回金錢?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