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土地及房屋權

其他 民事侵權 1304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跟另一位親戚共有一間位於北投區一棟住宅,因我沒有住在那個地方,前陣子發現另一位持有人未經我同意擅帶不認識的人住入屋內及居住,知情之後後來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另一位持有人


問題:
1.如果我不同意另一位持有人攜帶人員進入,有相關法條能趕持有人以外的人出去嗎?如果沒有法條能趕持有人以外的人出去,是否有法條能訴情我不同意另一位持有人居住?
2.假設另一位持有人在這棟住宅從事非法事情,請問我會有相關責任嗎?(前提我有先寄存證信函)
080acdcc用戶 發表於 2020/03/22 15:49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22 17:52
    回覆諮詢(699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目前你可就共有人身分請求無權占有之人,搬離該住宅。
    2.倘落對方從事非法活動,你並不知情,尚難成立刑事犯罪。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