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品牌後因觀念不合拆夥,期間所有設計圖及材料如何算?
其他 其他 2440 次瀏覽事實經過: 原有簽訂合約說明在日期期限之前將創業基金繳齊,時間未到,因對方想自己在接case及觀念不合就說要拆夥,LOGO原本是兩個申請人也已更改為剩下要經營的那位(甲),在這期間內乙也有畫出許多商品設計圖,請問拆夥後乙方還能把在這期間內所畫的圖案在拆夥後繼續用運(當作自己作品集)嗎?乙方也要求當初購買的材料費用我需要給一半費用,但那些材料也都已經使用過了。請問這個合理嗎? 問題: 1.請問拆夥後乙方還能把在這期間內所畫的圖案在拆夥後繼續用運(當作自己作品集)嗎? 2.乙方也要求當初購買的材料費用我需要給一半費用,但那些材料也都已經使用過了。請問這個合理嗎? 3.請問我方品牌該如何保障不讓乙方擅自運用而影響到日後設計圖所必須開發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