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品牌後因觀念不合拆夥,期間所有設計圖及材料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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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原有簽訂合約說明在日期期限之前將創業基金繳齊,時間未到,因對方想自己在接case及觀念不合就說要拆夥,LOGO原本是兩個申請人也已更改為剩下要經營的那位(甲),在這期間內乙也有畫出許多商品設計圖,請問拆夥後乙方還能把在這期間內所畫的圖案在拆夥後繼續用運(當作自己作品集)嗎?乙方也要求當初購買的材料費用我需要給一半費用,但那些材料也都已經使用過了。請問這個合理嗎?
問題:
1.請問拆夥後乙方還能把在這期間內所畫的圖案在拆夥後繼續用運(當作自己作品集)嗎?
2.乙方也要求當初購買的材料費用我需要給一半費用,但那些材料也都已經使用過了。請問這個合理嗎?
3.請問我方品牌該如何保障不讓乙方擅自運用而影響到日後設計圖所必須開發的產品?
0da474fc用戶 發表於 2020/03/23 10:35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3 10:5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您的問題牽涉到"誰"為著作權人,到底是甲或乙,或者是公司(如果有成立的話),須回到合夥契約或股東協議、和公司間的契約而定。
    2) 如果沒有成立公司,圖又是乙一人獨立創作,當初合夥協議也沒有約定,那麼圖就係乙一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當然乙可以自行使用。
    3) 合夥期間的費用,原則上是合夥財產負擔。現在散夥,如何清算依據合夥關係、合夥契約來決定。
    4) 建議散夥時可以簽署協議書,訂明著作物的著作權權利歸屬,以免日後發生糾紛。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如商標申請等方式保障甲方權益,但須您提供完整的背景事實始有辦法提供具體建議。
    
    
                         
  • 0da474fc用戶
    發表於 2020/03/23 11:04
    謝謝律師解答 1.甲乙一起討論品牌LOGO,甲也有參與繪畫,但最終是乙方修改完成。LOGO方面乙方乙和甲方協定不再做使用,也有簽定LOGO讓約書,這樣是否以後乙方不得再做LOGO的使用了呢? 2.我們沒有成立公司,合約也沒特別協定拆夥後設計圖的歸屬,但我不太懂律師所謂的乙方獨立創作,是獨自完成設計圖嗎?但是是甲方提供想法與設計,只是藉由乙方繪畫,這著作權也是乙方嗎? 3.請問律師該如何保障甲方權益,商標已歸屬於甲方,但期間的創作,若甲方日後要生產產品,拆夥後是否甲方就不能使用乙方期間所畫出來的圖呢?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3 12:2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建議提供LOGO讓與契約參考判斷。
    2) 依您所述應屬共同創作,雙方都有著作權,會變成誰佔有比例多少問題。
    3) 商標與著作是兩件事情,對商標擁有所有權,與和其他圖面的著作權歸屬無關,還是要回歸該圖面的歸屬。原則上還是建議您如果可行還是要以協議書約定清楚,免得您頭洗下去,將來對方卻跑出來主張侵權時會更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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