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資遣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822 次瀏覽
於公司任職近一年。期間並沒有違反任何公司規定,也沒有任何懲處或不良的面談紀錄。單位的營收也持續成長,各項成本也有控制。跟去年相比財務報表是成長的。但卻於本月月初被公司資遣。已經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我想知道,若是調解不成,我還可以做什麼為自己平反。
85422afb用戶 發表於 2019/07/25 14:58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25 15:26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所列事由,否則原則上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若無法定事由而資遣,則屬違法解雇,若調解不成,您仍可依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並應給付自您「被資遣」當日至復職日止本應受領之工作收入。
    →簡單的來說,就是該資遣屬違法解雇,無效,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從未終止。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