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酗酒及言語暴力的情形,想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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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長年有酗酒的問題,曾經有酒駕公共危險罪的前科,且長時間沒有穩定工作。很多年前曾經多次被丈夫酒後肢體暴力,但當時沒有驗傷提告,近幾年開始轉為言語暴力。
問題:
1.有錄下丈夫言語暴力的情況下訴請離婚的機會高嗎?
2.言語暴力的錄音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以及需要有很多次的錄音檔嗎?
3.如果錄音檔不足以訴請離婚,還有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及證據嗎?
5ca359ab用戶 發表於 2020/03/24 20:46

5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24 20:57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先生的前科如有被判決超過有期徒刑6個月,可依1052條第1項第10款主張離婚,但應注意1054條的時間規定。
    
    2.言語暴力可往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主張」此部分自然是證據愈多愈容易向法院主張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
    
    3.除前述兩款外,民法1052條第2項尚有概括規定,此部分可與律師討論替您再研擬其餘可離婚的事由,並以1052條第2項為主張。
    
    4.目前掌握的錄音檔是否達到離婚的程度,建議請律師協助檢視進行判斷。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24 20:57
    回覆諮詢(2082)、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建議您將錄音檔製作成譯文後,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由本人為您評估訴請離婚可性行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4 21:00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丈夫有公共危險的前科,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如他有遭判刑6個月以上並確定,可依此訴請離婚,此外,言語暴力的部分也屬暴力,可以先申請保護令,如果保護令過了對您日後訴請離婚也有幫助
    以上建議供您參酌,若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簡易諮詢(不收費)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4 21:01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
    1.言語暴力部分,應視內容是否有達虐待或難以維持婚姻重大情形。
    2.次數、時間及內容等影響是否達裁判離婚之判斷,錄音部分,以事發當時情形,就內容客觀判斷是否達虐待等情。
    3.裁判離婚參民法第1052條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0/03/24 23:17
    回覆諮詢(1868)、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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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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